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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当前监管形势

      最近,一份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重磅新闻:关于上市公司大智慧公司财务造假案,立信终审败诉!立信主张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而法院终审判决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凸显了目前会计事务所在执业时面临的压力和严峻的形势。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执行,和其面临的经营压力使其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增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中小投资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事务所鉴证的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大,这些都使我们事务所在执业时面临着新的挑战。
      注册会计师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执业压力,另一方面要面对的是监管力度的加强,如,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了中兴财、中审亚太、天衡、大华等7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分别从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的角度和问题非常全面,这7家会计事务所在检查中的主要问题是:
      1、在执业质量方面,主要是审计程序缺失、未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的问题;
      2、在质量控制方面,主要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程序设计不恰当、审计证据选取不充分、不恰当、执业判断错误、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审计业务承接、保持、人员选派不当;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存在瑕疵;
      3、内部治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存在不足;
      4、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尤其是对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衡水分所做出了撤销分所、签字注师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
      又如,2018年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度审计机构基础审计程序(函证)专项检查的情况。在此次检查中,共抽取了38家会计事务所365个审计项目,覆盖了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等多个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科目的函证程序执行情况。根据检查情况,相关证监局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9人次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各证监局还将结合函证检查发现问题对部分项目整体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后续将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监管形势,我建议可从以下几点做起,来降低我们的执业风险。

      首先,人是根本的因素,所以我们可最基础的环节做起,在选拔、招聘人员时,强调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抬高入职门槛。如执业资格考试需已通过二门以上,或在其他的会计事务所曾有实习经历等。

      其次,苦练内功,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我们不但需加强上岗前的培训,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的业务交流和后续教育的培训。如反向学习法,即从问题中学习经验、强化理论。无论是内部检查还是行业、监管部门的检查,我们都将关于审计报告底稿有关的检查意见,不单单是下发相关项目经理督促其及时修改、补充,而且是全所人员共同学习,从已经出现的问题中学习到执业中应警惕的情况和注意的环节。另外,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已经应形成了及时沟通的工作习惯。不但是项目组内部人员对执业中遇到的问题互相切磋、项目经理和分所的总审、质控人员积极的讨论,而且和总所的质控、技术部门的老师也保持着及时沟通、交流的习惯。这种工作习惯将问题在最初被发现时,就能较为妥善的解决,极大的降低了执业风险,避免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而且由于问题能及时、客观、圆满的解决,也增强了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优化了我们的执业环境。
      第三,在业务承接环节,应注意审慎选择客户,不能惟利益至上而选择高风险项目和客户,这是保证我们“不破功”的必要条件。对于我们的老客户,在保持与客户的业务联系的同时,关注其变化情况及新出现的问题。对于新客户,不但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而且还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其发展,全方位评估业务承接风险;
      最后,我认为不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就是建立起帮助我们抵御各种风险的强大屏障。通过制定考评制度、不定期自查、从承接业务环节直到出具报告环节,整个审计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等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再通过相应的措施,令整个质控体系有效运转,使其真正成为我们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出现重大问题的屏障。
      所以,我认为如果我们做好了以上四点,那么,在面对严峻的监管形势和执业时面临的巨大压力时,我们都能够积极自信应对,并迎接新的挑战。